前言
通篇深度讲解电子商务法,全篇5983个字,变法19讲,有趣有料的为电商人输出最有价值的新解新法,作为淘宝人的你不得不去了解。全文阅读需5分钟。
2018年8月31日 亿人瞩目的电子商务法,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里要补充一个知识点,国家法律一般是经过三审通过,而电子商务法,自2013年立项,至今已5年,而且一般都是有部委牵头,而电子商务法直接由去阿诺人大财经委牵头,因为这一立法涉及面广,关系到接近6亿网购用户,如果从一般定义上的我国电子商务元年——1999年算起,至今已近20年。
这一立法说明电子商务,一个从0到1、再从1到领先全球的社会经济业态,终于迎来了它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时刻——一部专门为它颁布的法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是经济新动力的主要构成。更加向国人说明网络购物,也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很多条例堪称重磅,如淘宝等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也因此推翻了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看点十足,亮点、要点、重点令人目不暇接。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剖解电商变法带来的危机和新机遇,你们自带自带调料,这里满满的的鸡汤:
变法一:淘宝店、微商等自然人经营者,都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从事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解读:接下来以自然人开设网店,从事网络销售工作的实质电商(或微商)避税福利即将完结,这些店铺固有的价格优势也将随之缩水。
破法:合理合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三证合一,以正规企业运营,不要逃避法律监控
变法二:在首页显著位置亮证,成为必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后即使要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也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解读:也就是说类似线下的亮证经验正式搬到网上,无证为不法经营了。
破法:办理相关合理证件,在首页显目处进行显示
变法三:刷单、刷评价等行为将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解读:这将意味着,以后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不仅仅只是违反平台规则,也将违法了,所以不是只是扣分 扣费 而且还会坐牢
破法:同时淘宝一定会做出相应调整,会更大化把销量权重去权化,当然还有一个重点,消费人群都在发生质的改变,人群效应这个传了五千年的文化也会慢慢消退,只要产品表现买点够痛,产品爽点够好,消费者自然愿意购买,哪怕你销量不高,所以关于刷单这一操作,会正式逃离历史舞台。
变法四:物流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风险,将由卖家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解读:也就是说物品损坏,快递不见了将由卖家承担,与买家甚至与快递毫无关系,哇,好坑,好可怕。
破法:从表面上看,可能觉得很坑,其实也是一种对卖家的保护,接下来我们要合理选择快递公司,要更好的在包装层次上下功夫,让包装更加安全 更加个性。选择实质性可靠性高的快递公司,也让买家更加相信物流和卖家。
变法五:竞争环境更为公平,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受到遏制。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解读:这对于中小型电商经营者,更具保护意义,简单来说去垄断化,去霸屏化,去销量化,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一家独大而所有的优势资源和排名位置都紧着来,要合理化 公平化去竞争
破法:多从个性角度出发,从细分单品出发,找到消费者背后的人群动机,去卖家思维转向买家思维,把产品做好,把技术搞懂,学会营销,在如此变化的世界里,稳住。
变法六:经营者档案需要定期检验更新,电商平台责任更大。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解读:这意味着,开店后如果出现商标时效、转让等情况,店铺将可能随便被清退,而不是等到每年续签时。
破法:从现在开始好好保护自己的店铺,不要轻易转让,同时要注册独立品牌,特别是农产品,多注册品牌,农村的产品之所以卖不出价格,都是没有知名的品牌,这一步不能忽略。
变法七:直通车等竞价排名要显著表明“广告”,目测效果要打折。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解读:这将表明以前隐藏在搜索结果页中的直通车等广告形式,将广告式现身(也就是必须让消费者知道这个位置是广告位,原先不明确的地方要明确出来)。
破法:目测直通车效果(CRT)要打折,当然这一切还是猜测,在流量碎片的今天,还是要去做的。
变法八:价格标错也算数,契约精神得到彰显。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如卖家因设置错误,将价值数千元的电脑标价为一元,只要被拍下付款即有效。
破法:不用在低价引流的方法去吸引流量,我说的低价引流是指故意把价格设置的很低,现在全国人民的消费水平都在升高,刻意低价只会让自己死的慢点,但要生存还是要合理定价。
变法九: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现在有你权利说不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简单点说,如果担心大数据杀熟,你可以拒绝个性化推荐,而选择相对固定的搜索结果呈现方式。
解法:就是刻意利用大数据进行人群特征推送将会大大折扣,也就是淘宝最新的千人千面的概念也许会发生改变,这个地震级别应该属于9级了吧,所以要重新重视一下关键词的优化了,刚准备要放弃关键词这一块领域的,回头吧。
变法十:网购“索要发票难”问题,有望成为历史。
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法: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明确了电子商务购物过程中的发票事宜,以后哪怕是到淘宝C店购物,消费者也可索要发票了,当然这里不是强制你必须派发发票,只是消费者有索要的权利了,所以开通电子发票是电商人必备的了。 |